各有关单位、各位委员: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商请做好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有关工作的函》(教职成厅函〔2026〕15号)要求,全国汽车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汽车行指委”)将开展换届筹备工作。为优化委员队伍结构、科学设置专门(专业)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专委会”),现面向全国开设汽车类专业院校及汽车行业企业,公开征集新委员候选人及机构设置意见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新委员候选人征集
(一)征集范围
面向全国开设汽车类相关专业的院校及汽车行业企业,公开征集汽车行指委2026—2030年任期各专委会委员候选人。
(二)候选人条件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纪守法,热爱汽车职业教育事业,认同并服从汽车行指委各项管理制度;
2.符合汽车行指委《制度汇编》对委员的相关要求,具备履行“研究、咨询、指导、服务”职能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条件;
3.所在单位支持委员工作,能够为履职提供必要的时间、经费和条件保障;
4.候选人应知悉并承诺履行汽车行指委及专委会委员“履职尽责”相关工作要求。
(三)推荐方式
1.每位候选人须经现任汽车行指委委员或专委会委员推荐,每位推荐人仅限推荐1名委员候选人;
2.候选人须经拟申报专委会秘书长签字确认;
3.推荐意向应明确至拟申报的具体专委会。汽车行指委现设校企合作、汽车维修、汽车制造、汽车营销、新能源汽车、智能网联、课程思政、教师发展8个专委会。
(四)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
1.候选人须按要求填写《汽车行指委委员候选人推荐表》(附件1),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,推荐人、拟申报专委会秘书长须亲笔签名,不得使用电子签名或签章;
2.推荐表电子版(PDF格式)请于2026年11月20日前发送至汽车行指委秘书处邮箱qchzw@sae-china.org,逾期不予受理;
3.邮件主题请标注“委员候选人推荐—拟申报专委会—姓名—单位”。
(五)遴选方式
汽车行指委秘书处对推荐材料统一组织初审,初审结果及现场答辩安排另行通知。
1.材料初审。汽车行指委秘书处对推荐材料的推荐人资格、签字盖章、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,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,初审通过的人选进入答辩环节。
2.现场答辩。候选人围绕专业背景、主要成果和履职设想进行陈述,并回答专家提问,重点考察其在相关领域专业水平、行业影响力与履职意愿。
3.专委会归属确定。秘书处按照“专业对口、单位支撑、结构合理”的原则,综合下列因素研判确定候选人最终入选的专委会;候选人申报意向作为重要参考,不作为唯一依据。
(1)专业方向匹配度。依据推荐表所填专业领域、学历专业、主讲课程及近五年标准研制、教材编写、课题、技术攻关等成果所属领域,与专委会职能定位进行匹配。
(2)单位专业建设支撑度。依据所在单位汽车类专业的层次与数量、开设专业名称、在校生规模匹配专委会;专业规模较小的,优先配置至与主干专业对应的专委会。
(3)企业候选人适配度。按主营业务范围、技术标准体系及校企合作领域,优先配置至校企合作专委会或对应技术领域专委会。
4.结构统筹。秘书处统筹各专委会委员规模、院校与企业比例及区域、专业类分布,对同一单位推荐较多、同一专委会申报集中的情况予以调整。
5.审定公布。最终名单经汽车行指委秘书处审定后反馈候选人。
二、机构设置意见征集
(一)征集内容
根据教职成厅函〔2026〕15号文件相关要求,现就汽车行指委下届专委会设置公开征集意见建议,主要包括:
1.现有8个专委会的保留、更名、合并或调整建议;
2.新设专委会的必要性、可行性及其业务覆盖专业类(参考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》)、专门类(专项工作)论证建议;
3.专委会秘书处单位的设置建议。
(二)反馈方式
意见建议请填写《汽车行指委机构设置意见征集表》(附件2),于2026年11月20日前发送至汽车行指委秘书处邮箱qchzw@sae-china.org,邮件主题请标注“机构设置意见—单位名称”。
三、其他事项
(一)征集截止时间、答辩安排等如遇调整,以汽车行指委秘书处后续通知为准。
(二)其他未尽事宜,由汽车行指委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联系人及咨询方式:
汽车行指委秘书处:李老师 010-50911027
汽车行指委微信号:13693261315(仅接受微信咨询)
联系邮箱:qchzw@sae-china.or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