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院校: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、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落实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(2024—2035年)》和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有关部署,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与职业教育协同发展,强化动力电池检测、维修、安全管理及后市场服务等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础,依据《关于开展首批“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教师能力训练中心”项目建设试点院校征集工作的通知》(汽车行指委〔2026〕12号)安排,经院校申报、材料初审、线上陈述、专家答辩、综合评议等环节,全国汽车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汽车行指委”)已完成首批项目建设试点院校的遴选工作。现将试点院校名单公布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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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院校名称 |
建设星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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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|
一星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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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|
一星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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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|
一星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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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|
一星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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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|
一星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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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|
二星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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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|
三星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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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|
三星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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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|
三星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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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 |
三星级 |
请各试点院校严格按照项目要求,认真落实建设方案,加强资源整合与团队建设,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教师能力训练中心建设各项工作,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。汽车行指委将于2027年1月组织专家组开展中期验收评测,2027年7月组织首批试点训练中心最终验收,对验收合格的院校正式授牌。
需要注意的是:本项目在汽车行指委正式验收授牌前,任何试点院校不得以“成功申报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教师能力训练中心’试点”“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教师能力训练中心’试点单位”等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,不得在各类媒体、其他项目申报材料、招生宣传等方面擅自使用上述词汇或表述。
联系人:于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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